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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严格团籍管理的若干规定

一、新生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同时,必须持团员证(盖有发证机关钢印和有效注册章)和原始入团材料(包括入团申请书,入团志愿书,并由组织关系转出团组织加盖公章密封)到团委组织部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。 二、...

一、新生在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的同时,必须持团员证(盖有发证机关钢印和有效注册章)和原始入团材料(包括入团申请书,入团志愿书,并由组织关系转出团组织加盖公章密封)到团委组织部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。

二、新生持有团员证和原始入团材料,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,其团籍才能得到正式承认。

三、新生在入校一个月内,未办理组织转移手续,其团籍予以暂时保留;超过一个月,仍不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,其团籍作自动丧失处理。

四、新生在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,只有团员证而无原始入团资料(如确定客观原因造成遗失的,应由组织关系转出单位的团组织出证明),在入学三个月内,其团籍予以暂时保留,超过三个月仍无原始入团材料传来的,其团籍应予以取消。

五、新生在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,有原始入团资料,无团员证(遗失或未办理),经团组织关系转出单位团委来函证明,其团籍予以承认,但必须在三个月内补办团员证。

六、新生在办理团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后,经审查发现入团手续不全的,其团籍应予以取消。

七、被取消团籍或团籍自动丧失论处的团员,经学习,表现好,可重新入团。

八、团籍注册规定:

1、团籍指团员资格。团章规定,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。

2、团员应进行年度团籍注册。年度团籍注册是实行团员证制度,形成管理新机制的关键环节。通过注册,使团组织能够比较准确地掌握团员一年来参加团的活动,履行团员义务的情况,并接受团员对团的工作的监督。通过注册,可以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,强化团员意识,更加自觉地发挥模范作用。

3、团籍注册:

1)注册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初。

2)以团支部为单位,集中到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注册。

3)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在注册时应根据注册情况,填写《团员登记册》以统计情况。

4)各学院分团委(团总支)在注册时应收缴拖欠团费,对上学期未交清团费的团员应不予注册。

5)注册时,应办好超龄团员离团手续。

九、此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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